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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贸区有政策了 南沙将落实 “保险业1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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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15-10-08

  8日,保险业服务“一带一路”和自贸区建设座谈会在广州召开。记者从会上获悉,广东省保监局已于近期出台了“保险业10条”支持南沙自贸片区建设。而广州市金融工作局相关负责人也透露,围绕自贸试验区总体方案金融方面而制定的细则,已经上报国务院,今年9月有望获得通过。


  目前,金融业已成为广州的支柱产业之一,上半年全市金融业增加值为729.41亿元,占全市GDP的比重为8.8%,拥有民间金融街、国际金融城、金融创新服务区、南沙自贸片区金融服务区、增城农村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和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区等重要集聚区。


  其中,现代保险服务业正加快发展。广州市委常委、副市长欧阳卫民表示,广州已经制定了《广州市政策性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力争通过政策性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模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在三年的试点期内为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科技企业和小微企业提供贷款支持达到100亿元。积极引入保险资金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成立“广州(国寿)城市发展产业投资基金”和“广州(新华)城市发展产业投资基金”,分别利用保险资金各140亿元。


  作为广州金融业的重要平台之一,南沙自贸片区金融服务区也迅速发展。记者了解到,自南沙自贸片区挂牌以来,金融业发展迅速,金融及类金融企业今年上半年新增近100家,总量近240家。其中在保险业方面,改革创新发展得到了国家、省、市政府及金融监管部门的大力支持,目前已获批的金融支持政策和金融创新试点有30多项;截至2015年7月底已有20家保险机构进驻南沙,创新型的机构包括首批获准全国开展综合性业务的长城保险经纪公司,可根据客户项目特点,量身设计合适的保险方案,在国内标准保单的基础上做出改良,从而扩大保障范围,为客户争取更佳的保障;在广东保监局的支持下引导保险资金投资南沙片区,2014年落地的广州(新华)城市发展产业投资基金总规模200亿元,重点支持南沙新区建设。


  值得注意的是,广东省保监局近期就出台了“关于促进南沙自贸试验区建设工作措施的复函”。前述复函支持在南沙设立航运保险、健康保险、机械工程保险公司,推动保险机构协同为跨境流动居民提供保险服务,发展科技保险、小微企业信用保险、出口信用保险,支持保险机构投资区内基础设施等10条支持政策(以下简称“保险业10条”)。


这些措施包括:


  支持民间资本、国际资本、国有资本在自贸区设立航运保险公司、健康保险公司、机械工程保险公司等专业性保险公司;


  支持保险公司在自贸区设立后援营运、信息研发、电话呼叫等功能性机构;


  支持国际著名精算机构、咨询服务机构、风险管理机构等保险服务类机构在自贸区建立营业机构,为保险公司提供技术支持;


  取消自贸区内保险公司分支机构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的事前审批,由当地监管部门实施备案管理;


  在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协议框架下,争取降低港澳保险机构在自贸区设立营业性机构的门槛;


  推动粤港澳保险机构在自贸区协同为跨境流动的居民提供保险服务;


  支持保险机构投资自贸区的基础设施,通过债权、股权、基金等方式,为自贸区的能源管道、轨道交通、市政道路、水务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保险资金支持;


  支持保险机构服务自贸区居民养老健康,运用财政、土地、人才政策,吸引保险机构在自贸区投资开办养老社、医院等养老健康类服务机构,鼓励保险机构在自贸区开发销售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等新型健康险产品;


支持保险机构服务自贸区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保费补贴、风险担保基金等杠杆作用,大力推动保险机构在自贸区发展科技保险、小微企业信用保证保险,为区内创业型、创新型企业成长提供风险保障和融资支持;


  支持保险机构服务自贸区企业向海外发展,运用财政专项补贴等手段,支持保险机构在自贸区发展出口信用保险,重点支持高科技、高附加值的机电产品和大型成套设备。支持区内企业投保境外投资保险,化解海外投融资风险。


来源:南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