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1日,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正式在我省实施,境外旅客在境内退税商店购买的退税物品达到一定金额并由本人携带出境,可选择在福州长乐国际机场、厦门高崎国际机场、泉州晋江机场3个空港口岸和厦门五通码头(厦金航线)、平潭海峡高速客运码头(对台直航航线)2个海港口岸现场办理退税。
2015年1月,财政部发布公告,在全国符合条件的地区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北京市和上海市在2015年7月已率先实施该政策,成为财政部公告发布后第一批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省市。经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同意,自2016年1月1日起,天津市、辽宁省、安徽省、福建省、四川省和厦门市(计划单列市)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成为第二批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省市。
目前,全省各离境退税口岸完成海关退税监管场所建设全面完成,退税代理机构全面进驻,并已完成信息化系统对接调试和工作人员培训,具备开展正常工作的条件;我省28家商店(超市)成为首批指定退税商店。